来源:国家能源局
3月23日,国家能源局发出优化电力业务许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就简化电力业务许可管理、严把许可准入关、加强事后事中监管等作出明确规定。
其中就以下发电项目实施许可豁免,不纳入电力业务许可范围:
1.经能源主管部门以备案(核准)等方式明确的分布式发电项目;
2.单站装机容量6MW(不含)以下的小水电站;
3.项目装机容量6MW(不含)以下的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含垃圾发电)、海洋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
4.项目装机容量6MW(不含)以下的余热余压余气发电、煤矿瓦斯发电等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5.并网运行的非燃煤自备电站,以及所发电量全部自用不上网交易的自备电站。
除本通知规定豁免许可的情形外,经营以下发电业务的企业,简化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申请要求:
1.总装机容量50MW及以下的小水电;
2.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含垃圾发电)、海洋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
3.余热余压余气发电、煤矿瓦斯发电等资源综合利用发电。
具体简化内容如下:
主要负责人方面,企业安全负责人、生产运行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允许一人兼任多项职务。
财务资料方面,不再要求提供年度财务报告、财务状况审计报告,提供资产负债表即可。
备注:完整通知请再国家能源局官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