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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版《焦化行业规范条件》
发布时间: 2020-06-19

焦化行业规范条件——重要条款:  

   焦化生产企业应满足《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及地方相关政策要求,常规焦炉、半焦炉须同步配套煤气净化和利用设施;热回收焦炉须同步配套热能回收设施;钢铁联合企业焦炉须同步配套干熄焦装置和焦炉煤气精脱硫装置。具体装备要求如下: 1.常规焦炉:《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发布前建设的顶装焦炉炭化室高度须≥4.3米,捣固焦炉炭化室高度须≥3.8米;发布后建设的顶装焦炉炭化室高度须≥6.0米,捣固焦炉炭化室高度须≥5.5米。 2.半焦炉:《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发布前建设的半焦炉单炉产能须≥7.5万吨/年,发布后建设的半焦炉单炉产能须≥10万吨/年。 3.热回收焦炉:热回收焦炉煤饼体积须≥35m3。 普及焦炉知识: 炼焦包括常规焦炉、半焦(兰炭)炭化炉、热回收焦炉三种生产工艺。 常规焦炉是指炭化室、燃烧室分设,炼焦煤隔绝空气间接加热,干馏成焦炭和荒煤气,并设有煤气净化、化学产品回收的生产装置。装煤方式分顶装和捣固侧装。 半焦(兰炭)炭化炉(以下简称半焦炉)是指将原料煤中低温干馏成半焦(兰炭)和荒煤气,并设有煤气净化的生产装置。加热方式分内热式和外热式。 热回收焦炉是指焦炉炭化室微负压操作,机械化捣固、装煤、出焦,回收利用烟气余热的焦炭生产装置。焦炉结构形式分立式和卧式。

http://www.miit.gov.cn/n1146290/n1146402/c7974407/conten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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