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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20年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7-03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煤电行业高质量发展,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国务院近日发出通知(国能发电力〔2020〕37号)。通知要求各省(区、市)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督查,按照2020年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详见附件),制订分解计划,将计划落实到机组、明确关停时间、落实责任人,扎实推动淘汰煤电落后产能工作。列入本年度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煤电机组,除明确作为煤电应急备用电源的机组外,须在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拆除工作,至少拆除锅炉、汽轮机、发电机、输煤栈桥、冷却塔、烟囱中的任两项。未按照淘汰关停标准拆除的机组,不得享受相关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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