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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为什么要参与制定行业协会团体标准?
发布时间: 2026-02-03

团体标准知识科普

 

企业为什么要参与制定行业协会团体标准?

 

团体标准,是指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产业技术联盟等),为满足市场和创新需求,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供社会自愿采用的标准,是我国新型标准体系(国标 / 行标 / 地标 / 团标 / 企标)的重要组成部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民政部制定了《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委联〔2019〕1号),并经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第五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

一、团体标准的定义与性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条及第十八条,团体标准是由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产业技术联盟等社会团体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的,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标准。这些标准由本团体成员约定采用,或者按照本团体的规定供社会自愿采用。团体标准属于推荐性标准,不具有强制性,但国家鼓励采用团体标准。

二、团体标准的制定流程

制定团体标准的一般程序包括:征集、提案、立项、起草、征求意见、标准审查、批准发布、复审阶段。各阶段主要任务及形成文件要求如下:

序号

阶段

负责机构

主要工作内容

形成文件

1

征集

分会标委会

由分会标委会发出团标征集通知,并附项目建议书。

征集通知

2

提案

起草单位

由起草人提交项目建议书给标委会,标委会提交各委员征集是否同意。

标准项目建议书

3

立项

分会标委会

分会标委会或有关专业工作组,通过对团体标准项目建议书的必要性、可行性等进行评估,同意拟定立项申请函,并附带项目建议书、编制说明、调研报告以及收支预算,上报中通协标委会审批。

  1. 立项申请函
  2. 标准项目建议书
  3. 标准编制说明
  4. 标准调研报告
  5. 费用收支预算

4

起草

起草单位

  1. 组建编制组,原则上编制单位不少于三家,编制人员不少于5人。
  2. 必要时召开标准起草工作组会议;
  3. 通过调查分析、试验和验证等方式,对标准内容不断讨论和完善,形成拟用于征求意见的团体标准草案。
  1. 标准草案
  2. 标准编制说明

5

意见征集

分会标委会

  1. 由秘书处向全国使用标准的生产者、消费者、管理者、研究者拯救意见。
  2. 被征求意见的单位或个人在规定期限内回复意见,如没有应复函说明,逾期不回复,按照无异议处理。对比较重大的意见,应说明论据或提出技术经济论证。
  3. 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为30日。
  1. 团体标准草案
  2. 编制说明

 

6

审查阶段

分会标委会

  1. 由标委会秘书处组织行业团体标准专家委员会专家开展标准审查。
  2. 起草工作组对标准的制定过程做全面扼要的介绍,包括重点内容的依据、重点问题的处理等;
  3. 与会专家对标准送材料进行审查。审查拟发布标准内容应与已发布或即将发布的相关标准相互协调。
  4. 审查最终应取得一致意见,或按照“相关方利益协商一致”的原则充分协调,最终形成决议。
  5. 标委会负责形成会议审查纪要并予以存档备案,起草人及其所在单位的专家不能参加表决。
  1. 标准草案送审稿
  2. 编制说明及相关附件
  3. 研讨会会议纪要
  4. 征求意见总处理表
  5. 团体标准送审稿函审单

 

7

批准发布阶段

起草单位

分会标委会

中通协标委会

  1. 起草单位准备团体标准报批材料,报送分会标委会;
  2. 标委会对材料的齐全性、程序合法性、技术协调性和编写规范性等方面对团体标准报批材料进行审核;
  3. 标委会将团体标准报送材料报送中通协审批;
  4. 中通协对团体标准给予团体标准编号;
  5. 中通协对外发布标准公告并公布标准的发布信息(网站、宣传媒体、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等)。
  1. 团体标准报批单
  2. 标准报批稿
  3. 编制说明
  4. 意见汇总处理表
  5. 审查初审、审查会议纪要
  6. 采标项目需要提供国外标准的原文及译文

8

复审阶段

中通协标委会

  1. 标委会持续开展标准实施情况跟踪和适用性评估,一般3年后组织开展标准复审。
  2. 根据技术发展、市场需求等情况,对已发布的团体标准的实用性进行评估,并给出复审结论。
  3. 复审结果包括:确认是否有效、年号更改、是否存在必要等。

团体标准复审意见表

三、团体标准的法律效力

团体标准本身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不同于强制性国家标准,其执行主要依赖于市场主体的自愿采用。然而,在特定情况下,团体标准可能转化为具有强制约束力的规范。

当团体标准被法律法规或规章文件引用时,该团体标准将成为规范性文件的一部分,从而具有相应的强制约束力。此外,如果企业在产品包装、说明或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自我声明公开采用某团体标准,则企业必须执行该标准,否则将依据《产品质量法》承担法律责任。

在合同领域,如果团体标准被纳入协作产品或服务质量的依据中,该标准将对合同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四、团体标准与国家标准的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一条,团体标准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这意味着团体标准在制定时必须遵循国家标准的基础要求,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综上所述,中国行业协会制定的团体标准虽然本身不具有强制性法律效力,但在被法律法规引用、企业自我声明公开采用或作为合同依据时,可能转化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

五、企业参与制定团体标准有什么好处

企业参与制定团体标准的核心好处是低门槛、高落地、快见效,能以最小的成本将自身技术 / 优势转化为行业规则,快速抢占市场先机、提升品牌话语权,同时适配中小企业 “抱团发展” 的需求,是所有规模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参与行业标准制定的最优入门选择。具体如下:

(一)市场竞争:低门槛造壁垒,快速抢占先发优势

无需像国标那样经历冗长的审批,企业可将自身成熟的产品规格、工艺方法、技术方案融入团标条款,让行业内其他企业后续生产需适配该规则,快速成为细分领域的技术标杆,占据市场先发优势(比如中小企业的特色工艺被纳入团标,可直接打破大企业的技术垄断)。

目前政府项目、大型集采、行业招标中,“参与 / 主导团体标准制定” 已成为重要评分依据,且采用团标的产品会被优先采信;企业可将此作为宣传亮点,在市场竞争中形成差异化优势,直接转化为市场份额的提升。

团标是市场需求的直接体现,参与制定的企业能提前吃透行业未来的规范要求,产品可无缝对接标准落地,而未参与企业需要额外投入成本改造产品,企业借此拉开竞争差距,降低市场适配成本。

(二)品牌打造:低成本树标杆,快速提升行业认可度

能参与团标制定,会被市场、客户、合作伙伴认定为细分领域的技术领先者,这个标签远胜于普通广告宣传,且无需高额的品牌投入,是中小企业以小成本提升品牌专业度的最佳方式。

企业参与的团标会由发起的社会团体(协会、联盟)公示并认证,相关信息可直接用于产品包装、官网展示、市场推广,成为产品质量和技术实力的硬核证明,大幅提升 ToB 客户的合作信任度。

产业链上下游更愿意与 “团标制定者” 合作,一方面是技术适配性更高,另一方面是合作的稳定性更强;企业借此在供应链采购、渠道合作中掌握更多议价权,同时吸引优质合作伙伴主动对接。

(三)技术研发:借平台明方向,降低研发试错成本

团标制定汇聚了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行业专家、科研机构的核心观点,企业能直接了解细分领域的市场需求、技术瓶颈、未来发展方向,避免研发投入与市场脱节,让研发资源精准对接商业需求。

参与过程中,企业可与同行优质企业、科研院所深度交流,达成技术合作、联合研发、专利共享的共识,低成本解决自身研发中的技术痛点,加速科研成果产业化(比如中小企业可借助联盟资源,突破单独研发的技术瓶颈)。

企业可将自主核心专利融入团标条款,形成 **“标准必用专利”** 的格局,一方面可通过专利许可获得额外的知识产权收益,另一方面进一步巩固自身在细分领域的技术地位,让专利从 “技术成果” 转化为 “商业收益”。

(四)产业链协同:抱团打天下,破解中小企业单打独斗困境

这是团标对中小企业最核心的价值:单个中小企业缺乏制定标准的能力,而通过协会 / 联盟抱团参与团标制定,可将众多中小企业的集体优势转化为行业规则,让中小企业在细分市场中拥有话语权,避免被大企业 “制定的规则” 束缚。

企业可推动上下游中小企业统一产品接口、检测方法、服务规范等细分要求,解决产业链中 “小散乱” 的兼容问题,大幅降低生产配套、合作对接的成本,提升产业整体效率,同时让参与企业成为产业链的 “核心节点”。

(五)政策对接:低门槛享红利,快速链接政府资源

政府在制定产业补贴、科技立项、中小企业扶持、绿色金融等政策时,会优先考量参与团标制定的企业,将其认定为 “行业优质企业”;企业可借此更易获得各类政策支持,且参与团标的经历可作为申报更高层级政策的 “敲门砖”。

团标是企业参与更高层级标准制定的 “练兵场”:企业通过参与团标,积累标准制定的经验、打造行业影响力,后续可凭借团标的实践成果,更易参与甚至主导国标 / 行标的制定,实现从 “细分领域规则” 到 “全国行业规则” 的升级。

地方行业协会制定的团标多贴合区域产业特色,企业参与后可更紧密地融入地方产业集群发展,获得地方政府的产业配套支持,同时借助区域产业优势,进一步扩大市场影响力。

(六)额外价值:适配企业发展,兼顾灵活性与长效性

团标从立项到发布仅需 3-6 个月,远快于国标 / 行标的 1-3 年,企业的投入能快速转化为市场优势、品牌优势,适合追求 “快节奏发展” 的企业。

企业可根据自身实力选择主导制定、核心参与、普通参与等不同方式,主导企业掌握核心话语权,普通参与企业可共享行业规则,无需高额的人力、资金投入,适配大、中、小所有规模企业。

参与团标制定的过程,也是企业梳理自身技术、工艺、管理体系的过程,能推动企业内部形成更规范的生产和管理标准,间接提升企业的整体运营效率。

六、团体标准的意义

团体标准的现实意义,核心是填补政府主导标准的供给空白、适配市场与创新的快速变化,成为连接技术研发、产业落地和市场规范的关键桥梁,既是我国标准体系市场化改革的核心成果,也是推动产业升级、提升市场效率和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抓手,其意义具体体现如下:

对产业发展:破解痛点,推动协同升级

快速适配新赛道:人工智能、区块链、新能源、低空经济等新兴领域,技术迭代快、业态新,团体标准可在相对较短的时间内完成制定,及时填补标准空白,让新兴产业发展有规可循,避免 “野蛮生长” 和技术路线混乱。

打通产业链协同壁垒:由行业协会 / 产业联盟牵头制定的团体标准,能协调上下游企业(如零部件供应商、生产厂商、服务商)达成技术共识,统一产品接口、工艺规范、检测方法,减少产业链内的兼容成本和资源浪费,提升产业整体效率。

推动传统产业提质升级:针对传统行业的细分领域(如特色农产品、传统手工业、高端装备配套),团体标准可制定高于国标的质量、工艺、服务要求,引导企业提质增效,打造行业优质品牌,推动产业从 “规模竞争” 向 “质量竞争” 转变。

对市场主体:赋能企业,提升竞争话语权

中小企业的 “破壁利器”:国标 / 行标多为基础通用要求,大企业可通过企业标准建立优势,而中小企业缺乏单独制定高标准的能力。参与团体标准制定,能让中小企业共享技术资源,以 “团体共识” 对接市场需求,打破大企业的技术垄断,提升中小企业的市场参与度。

企业提升品牌影响力的抓手:企业采用或参与制定高水平团体标准,可作为产品 / 服务质量的 “背书”,在招投标、市场推广、消费者认知中形成差异化优势,尤其在政府采购、大型项目合作中,高水平团体标准常被作为采信依据。

降低企业创新和合规成本:团体标准由市场主体共同制定,贴合实际生产和市场需求,企业按团标生产可减少技术试错成本;同时,团标可将行业内的合规要求、质量规范整合,让企业无需单独应对各类市场要求,降低合规成本。

对我国标准体系:补位完善,实现市场化转型

构建 “政府 + 市场” 双驱动的标准体系:国标 / 行标聚焦基础通用、安全、环保、公共利益等领域(以强制性标准为主,推荐性标准为补充),团体标准聚焦市场需求、创新领域、细分场景,形成 “政府定底线、市场提高线” 的互补格局,让标准体系更贴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激活标准供给的活力:团体标准不设行政许可,由社会团体自主制定、市场优胜劣汰,改变了过去标准供给由政府主导的单一模式,大幅增加标准有效供给,让不同领域、不同层级的需求都能找到对应的标准支撑。

推动标准的动态迭代:团体标准可根据技术发展和市场变化及时修订、更新,甚至快速废止不适配的标准,让标准体系始终保持 “鲜活”,避免国标 / 行标因修订周期长导致的 “标准滞后于产业发展” 问题。

对国家发展:助力高质量发展,提升国际标准话语权

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标准是 “质量强国” 的基础,高水平的团体标准能推动产业标准化、规范化发展,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助力我国经济从 “高速增长” 向 “高质量发展” 转变。

推动中国标准 “走出去”:在跨境电商、新能源、高铁配套、数字经济等我国具有优势的领域,可通过团体标准对接国际市场需求,推动中国的技术、产品和标准与国际接轨,甚至成为国际通行标准,提升我国在全球产业链、供应链中的话语权。

助力区域经济和产业集群发展:地方行业协会可结合区域特色制定团体标准(如地方特色农产品、区域产业集群的工艺标准),推动区域产业形成特色优势,助力乡村振兴、区域协调发展。

补充:团体标准的另一重现实价值 ——行业自律

社会团体可通过制定团体标准,明确行业内的诚信规范、绿色低碳要求、反不正当竞争规则等,推动行业自律,减少恶性价格竞争、虚假宣传等乱象,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让行业发展更可持续。

简单来说,团体标准的核心价值就是 “让市场的事由市场说了算”,既让标准跟上创新和市场的脚步,又能赋能各类市场主体、推动产业升级,最终让我国的标准体系更完善、更贴合实际,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精准的支撑。

核心总结

企业参与团体标准制定,不是 “公益行为”,而是低投入、高回报的商业布局:

对中小企业,是抱团发展、打破垄断、低成本提升话语权的最优途径;

对龙头企业,是快速抢占新兴领域规则、打造产业生态、为国标铺路的高效方式。

本质上,是企业通过参与制定市场自主的规则,将自身的技术、产品、品牌优势,转化为长期、稳定、可落地的行业竞争优势,最终实现市场份额扩大、商业价值提升的核心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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