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发改委官网
近日,国家发改委、国家统计局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准确界定了原料用能范畴,同时对统计数据的统计核算基础、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以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做了明确。
其中给出了原料用能基本定义,即原料用能指用作原材料的能源消费,即能源产品不作为燃料、动力使用,而作为生产非能源产品的原料、材料使用。具体范畴为用于生产非能源用途的烯烃、芳烃、炔烃、醇类、合成氨等产品的煤炭、石油、天然气及其制品等,属于原料用能范畴;若用作燃料、动力使用,不属于原料用能范畴。
附件:《关于进一步做好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的通知》(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