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能源报
日前,国家(深圳)气候投融资项目库正式发布,成为国家首批气候投融资试点。国家(深圳)气候投融资项目库具有“入库筛选严格”“气候效益明显投资潜力巨大”“政策支持有力”三大鲜明特点。截至目前,筛选确定的70个首批入库项目对应融资需求达到248亿元,涵盖低碳能源、低碳工业、低碳交通等6大领域。
建设国家气候投融资项目库是我国深入推动气候投融资工作的重要举措,去年8月我国确定了23个地方入选气候投融资试点。事实上,绿色转型不断加速,气候投融资正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如何统筹政策工具和金融杠杆的各自优势,进而推进气候投融资机制的完善和提升,是带动资金扩张和落地的最直接途径。
气候资金既要用对又要用好
气候投融资问题是气候行动和金融体系结合的一个利益共同体问题。在近日举办的2023第二届中国气候投融资国际研讨会上,国际欧亚科学院院士、科技部原副部长、原国务院参事刘燕华指出,承诺缺口、技术缺口、资金缺口是落实《巴黎协定》的关键难点,气候投融资规模庞大,约占GDP2%。
“这些钱从哪儿来,谁来用,怎么用,是需要认真规划的事情,但总归都是一个目的,就是我们必须把这些钱用好、用到对的地方 ,将各方优势融合。”刘燕华直言,“事实上,气候技术是无形资产,早投资早受益,越晚损失就越大。”
需要明确的是,气候问题和投融资问题是两码事,气候投资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这可能是一个长线效益,对于那些需要短期高回报的投资方而言,并不吸引人。此外,气候投资分散化、小型化特点鲜明,这与金融体系的“大型且集中”存在一定冲突。
基于此,解决气候投融资问题需要统筹政策和金融这两股力量,将政策激励机制与金融杠杆融合到一起并发挥最大功效 ,进而推进气候投融资大规模落地。
政策工具要充分发挥激励作用
“完善环境和气候治理体系建设,一方面需要确保导向清晰的环境政策持续贯彻,通过创新体制机制推动各部门之间协同实现环境治理效果;另一方面,需要完善区域和跨区域之间的管理和协调。”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原主席赵华林强调。
国家能源集团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冯树臣认为,发展气候投融资是实现“双碳”目标的关键举措之一,应该推进金融政策、产业政策、财税政策和环境政策有机联动,放大政策的叠加效应。
金融机构应强化资源配置能力
有了政策的鼓励和推动,金融机构也应该发挥好“活水”作用 ,丰富各项金融服务,赋能气候治理。
数字信息化不断加速的当下,气候领域更需要加强数据收集整理和信息融合,这是实现环境和气候治理增值的有效途径。对此,赵华林建议成立气候投融资项目库,便于金融机构开展相关投融资工作,鼓励试点城市培育气候友好型投资企业,并加强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能力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