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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能源局印发《浙江省新能储能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2-06

2024年2月7日,浙江能源局公布《浙江省新能储能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自2024年2月5日起实施。

《办法》明确规定电源侧储能是指装设在火电、风电、光伏等电源厂(场)区内,直接接入厂站内部电力设施的新型储能设施;电网侧储能是指直接接入公用电网的新型储能设施;用户侧储能是指在用户内部场地或相邻建设,直接接入用户内部配电设施的新型储能设施,所充电能原则上在用户内部消纳。

额定功率低于5 兆瓦的用户侧新型储能不纳入规模管控。电源侧、电网侧以及额定功率5兆瓦及以上的用户侧新型储能项目须纳入年度建设计划管理。

附件:浙江省新能储能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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