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8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建立健全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价格机制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要求按照“谁服务、谁获利,谁受益、谁承担”的总体原则,不断完善辅助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推动辅助服务费用规范有序传导分担,充分调动灵活调节资源主动参与系统调节积极性。
合理确定调峰服务价格上限。按照新能源项目消纳成本不高于发电价值的原则,合理确定调峰服务价格上限,调峰服务价格上限原则上不高于当地平价新能源项目的上网电价。
备用市场原则上采用基于中标容量和时间的单一制价格机制。统筹考虑提供备用服务的机会成本(因预留备用容量、不发电而产生的损失)等因素,合理确定备用服务价格上限,原则上备用服务价格上限不超过当地电能量市场价格上限。
附件:《建立健全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价格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