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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降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4-08

来源:国家发改委

近日,国家发改委印发《节能降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简称《办法》)。

其中重点支持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循环经济助力降碳等方向,重点支持内容包括:

(一)碳达峰碳中和先进技术示范及应用项目。支持“双碳”领域技术水平领先、减排效果突出、示范效应明显的项目建设,重点支持列入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清单的项目。支持国家碳达峰试点城市和园区使用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替代化石能源示范项目。支持规模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项目建设。工业重点领域绿色低碳技术攻关项目通过其他资金渠道支持。

(二)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节能降碳项目。支持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焦化、纺织、造纸、印染、机械、数据中心等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重点用能单位和园区能源梯级利用、能量系统优化等综合能效提升,供热基础设施节能升级改造与综合能效提升,中央和国家机关节能改造等。

(三)循环经济助力降碳项目。支持园区循环化改造、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和资源循环利用基地等升级改造,支持规模化规范回收站点和绿色分拣中心建设,以及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玻璃、废橡胶、废旧汽车、废旧电池、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旧纺织品、退役风电光伏设备等废弃物循环利用。支持退役设备再制造。支持以农林剩余物资源化利用为主的农业循环经济项目。支持可降解塑料、可循环快递包装、“以竹代塑”产品生产、废塑料回收利用。支持尾矿(共伴生矿)、煤矸石、粉煤灰、冶金渣、工业副产石膏、建筑垃圾等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支持生物质能源化利用。

(四)其他。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交办重大事项需安排支持的项目建设。

该《办法》的预算内投资适用于当前手续齐全、具备开工条件的计划新开工或在建项目,已完工(含试运行)项目不包含在内。投资资金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投资补助等方式。《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附件:《节能降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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