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近日对外发布《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通知明确,当前阶段,适应煤电功能加快转型需要,将现行煤电单一制电价调整为两部制电价,其中电量电价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灵敏反映电力市场供需、燃料成本变化等情况;容量电价水平根据转型进度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并逐步调整,充分体现煤电对电力系统的支撑调节价值,确保煤电行业持续健康运行。
通知明确,煤电容量电价按照回收煤电机组一定比例固定成本的方式确定。煤电容量电费纳入系统运行费用,每月由工商业用户按当月用电量比例分摊。
煤电容量电价机制适用于合规在运的公用煤电机组。燃煤自备电厂、不符合国家规划的煤电机组,以及不满足国家对于能耗、环保和灵活调节能力等要求的煤电机组,不执行容量电价机制,具体由国家能源局另行明确。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及省级电网煤电容量电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