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加强发电侧电网侧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风险监测的通知》。《通知》指出为进一步加强电力行业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管理,强化发电侧、电网侧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运行风险监测及预警,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相关电力企业需从三个方面共九项内容开展电化学储能安全运行风险监测,三个方面包括(一)夯实安全运行返现监测基础能力;(二)强化安全运行监测数据管理;以及(三)加强风险监测分析及标准体系建设。
同时明确各电力企业应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本企业监测能力建设,2025年以后新建及存量电化学储能电站应全部纳入监测范围。
附件:《关于加强发电侧电网侧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风险监测的通知》(全文)